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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MB1532199k/2023-00196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6-06
  • [ 发布日期 ]
  • 2023-06-06
重庆天人汽车身制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气生态环境损害案办理结果公示
日期: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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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简要概述

1

案件名称

重庆天人汽车身制造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废气生态环境损害案

2

案情概述

天人公司本应于202012月对DA002号废气处理设施过滤器进行更换,2021年疫情管控过滤器生产厂家不能按期发货,使得公司未能及时更换过滤器,导致焊接废气处理设施DA002号(排污许可证废气排放口编号)排口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速率为1.05kg/h (排放标准限值0.8kg/h ),不满足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属于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明确

3

发生时间(年//日)

2022126

4

案件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886

5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

区生态环境局

6

赔偿义务人

重庆天人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

7

鉴定评估机构

重庆市环境评估中心

8

鉴定评估结论

生态环境损害行为明确

9

磋商及协议达成情况

2022927日,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与重庆天人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通过现场磋商达成如下意见:

重庆天人汽车车身制造有限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应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614.9元,直接货币赔偿至财政专户;另支付专家鉴定评估费用3000元。

10

赔偿金额情况

(含具体构成)

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3614.9专家鉴定评估费用3000

11

案件履行情况

(含申请强制执行情况)

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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