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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九龙坡区万盈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
经营者:万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7MA5YM43E1X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净龙村4社
2025年7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委托北京一路弘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你单位提供给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北京一路弘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8月26日提供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编号:YLHY-FDLKB20250730-001)显示,你单位一台型号为卡特390D钩机排气烟度排放不合格,不符合《GB 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要求。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的规定,属于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2025年7月30日,我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2.2025年7月30日,我局现场检查拍摄的影像资料;3.2025年9月10日,我局对万*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4.2025年8月26日,北京一路弘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及送达回证;
证据1-4证明九龙坡区万盈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提供给贵州仓达建筑有限公司的型号为卡特390D钩机排气烟度排放不合格的违法事实。
5.2025年9月10日,万*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6.2025年9月10日,万*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7.2025年9月10日,万*提供的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
证据5-7证明九龙坡区万盈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是本案的违法主体。
8.2025年9月9日,我局复查现场检查(勘验)笔录;9.2025年8月10日,江苏睿蓝检验检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
证据8-9证明九龙坡区万盈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完成了整改。
10. 执法人员执法证复印件;
证据10证明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其所收集提供之文书、证据具有合法性。
11.2025年9月10日,万*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证据11证明授权委托人签订了送达地址确认书。
12.我局提供的委托监测服务合同。
证据12证明北京一路弘洋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测合法;
13.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江环责改〔2025〕25号)及送达回证;14.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下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环罚告〔2025〕23号)及送达回证。
证据13-14证明执法程序的合法性。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料”的规定。
我局分别于2025年9月16日、2025年11月3日向九龙坡区万盈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直接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其陈述、申辩的权利。九龙坡区万盈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站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或者限期维修,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规定,同时参照《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渝环规〔2022〕6号)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伍佰元整(小写:500元整){A=1,B=-0.15,X=500+(5000-500)×(1-1)/4×(1-0.15)=500}。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共性裁量因子1.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未受到过行政处罚(1)2.两年内受处罚情况:罚款10万元以下、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1)3.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1)修正裁量因子1.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落实(-2)2.社会影响力:个体工商户和一般自然人(-2)
3.主观过错程度:故意(1)(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罚款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缴款联系人,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雷若麟,联系电话:023-88305058)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