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噪声扰民的建议》(DH352号)收悉,经与区公安分局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职责
《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63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11月16日经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重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最新要求,明确了噪声污染防治相关部门职责,细化了公众重点关注的夜间建筑施工、交通线路建设噪声扰民问题的分类管理要求。《办法》也明确了部门职责: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拟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海事、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等20个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4—2025年)》(渝环〔2024〕24号)文件也已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压实治污责任,有效控制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和工业噪声污染。
二、加强环境噪声监测管理
根据《重庆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3 年)》,对江北区54.3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划分了声环境功能区,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7.3平方公里,2类声环境功能区30.4平方公里,3类声环境功能区9.0平方公里,4类声环境功能区7.6平方公里,共设置48个城市声环境噪声监测点位,2023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昼间为53.6分贝,夜间为49.8分贝,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严格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夜间执法监管力度,安排专人落实夜间噪声投诉监测,为噪声污染执法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三、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生态环境局会同街镇、社区,通过“4·22地球日”,“6·5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发放各类环保宣传手册、画报5000余份,结合环保志愿服务队伍,进行噪声法律法规的普及,公开举报热线,邀请群众共同监督;制定发放《减噪降噪倡议书——文明广场舞七条》、《减噪降噪倡议书——文明经营八条》、《减噪降噪倡议书——文明小区九条》,做好非营业性社会生活噪声降噪引导,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广场舞”“坝坝舞”活动的日常巡查,严格清理整治违规使用高音喇叭等问题;强化“宁静小区”创建,巩固和深化“宁静小区”建设成果,每年按市级要求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并对建设成果开展复查,截至2023年底,累计创建市级“宁静小区”15个。
下一步,我局将立即着手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相关工作,同时,加强部门联动,畅通举报投诉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噪声污染防治参与度,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持续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为群众提供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向守元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联 系 人:冉建军
联系电话:023-6712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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