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琦委员:
首先,感谢您在区政协第十一届五次会议上就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多元联动加强监管持续健全我区噪声污染治理体系的建议 》(137号)收悉,经(与区交通委、区公安分局)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存在的困难问题回复
(一)关于社会生活噪声呈上升趋势的问题
积极谋划,科学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目前,已编制《江北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划分方案》并通过专家审核,划分方案正在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尚未发布,方案重点对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待方案正式发布实施后,将会同公安机关根据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喇叭等声响装置的措施,控制交通噪声的发生。同时,生态环境会同公安、住建、城管、文旅、镇街等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园、广场、商场及公共场所等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共同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二)关于施工噪声扰民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一是严格审批管理。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设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应明确夜间具体施工内容、施工时段、降噪措施和噪声控制标准等内容,并督促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对夜间噪声投诉强烈的建设工程项目,应该酌情降低证明的出具频次甚至停止出具,未取得证明文件不得擅自施工;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住建、城管加强对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辖区群众反映强烈的建设工程项目。加强测管联动,督促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建设单位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三是依法查处通报。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噪声扰民违法行为,建立施工噪声投诉管理台账,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投诉、违法查处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三)关于交通噪声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的问题
积极贯彻“绿色公路”理念,减少噪声污染排放,注重品质提升,多措并举尽可能消除道路噪声。一是做好交通建设项目规划,尽量降低路面坡度,降低车辆爬坡时产生的噪音。二是做好道路管养,进一步提升路面技术状况,及时修补路面坑洼,减轻车辆颠簸状况,减少道路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区的影响。三是在道路沿线采取乔木+灌木植物组合的方式,实现吸能消声,特别是在居民小区集中区段,进一步加密乔木间距,尽可能降低道路嗓声污染。四是在北滨路、五红路、洋河东路、融景路、盘溪路、石子山体育公园、嘉鸿大道等主要交通道路设置违法鸣笛抓拍系统(声纳)10套,有效减少了交通噪声的发生。
(四)关于噪声污染监测水平有待提升的问题
一是扩大设备覆盖,2024年新增7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重点覆盖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噪声敏感区域。二是强化值班制度,及时高效处理群众投诉,畅通噪声污染投诉举报渠道,严格落实全天候24小时举报值班机制,畅通值班值守电话,方便群众举报监督,2024年共受理的噪声类投诉1485件(同比2023年下降40%),办结率100%,噪声投诉的主要类别为:工地噪声1366件,工业噪声50件,其他噪声(设备噪声)69件。
二、针对提案建议的回复
(一)关于加强噪声污染监测防治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4.22地球日和6.5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噪声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及组织环保志愿者进社区宣传,同时制作《减噪降噪倡议书——文明广场舞七条》、《减噪降噪倡议书——文明经营八条》、《减噪降噪倡议书——文明小区九条》,向群众广泛发放,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关于宣传营造社会宁静氛围
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强化普法宣传,通过案例分析、解读等提升市民守法意识,营造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开展“宁静小区”创建评比活动,累计创建16个市级“宁静小区”。
(三)关于健全多元联动治理机制
健全联动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协同治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街道”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问题线索“发现一移交一处置一反馈”闭环管理。
(四)关于提升声环境监测与数字化管理能力
优化监测网络,科学设置监测点位。江北区区域噪声监测点位28个,交通噪声监测点位20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10个(其中自动监测点3个:分别是2类区(大石坝)、3类区(港城工业园区)及4a类区(观音桥)监测点各1个,手动监测点位7个),同比去年新增7监测点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们将从强化部门联动,加强考核问责,畅通举报投诉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噪声污染防治参与度等方面入手,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持续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为群众提供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
此答复函已经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向守元同志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代表建议答复函回执》上,并邮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复。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