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宏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医疗废物精细化管理建议的提案》(第247号)已收悉。经与区卫生健康委共同研究办理,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事项正在推进建设,实行网格管理结合分级管理实现全面管理事项缺乏法律政策支撑,明确病理性医疗垃圾回收、处置单位事项正在研究解决。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事项
根据《“巴渝治废”数字化建设指南(试行)》,我区在原有的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基础上,加快深化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信息化建设打破管理数据壁垒。充分运用“巴渝治废”系统,由区卫生健康委对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将产废单位全部纳入“巴渝治废”系统进行管理,在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全面推行电子台账、电子联单等,实现医疗废物数据信息化监管,互通卫生健康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管理数据。二是分类分级推进物联信息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总体部署,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数字化环境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我区正在分级分段在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自动电子称重、电子标签、视频监控等,对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工况监测,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进行GPS定位监控,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医疗废物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跟踪,实现全流程实时可追溯、可查询。三是监管预警提高信息化管理效能。“巴渝治废”管理系统已建立医疗废物电子联单运输时间过短过长、医疗废物超时未运输、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电子台账未建立等预警体系,系统自动监控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进行推送问题,督促问题发生单位及时整改并销号,实现闭环管理。
二、关于实行网格管理结合分级管理实现全面管理事项
我区压实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将医疗废物交由处置单位进行收运、处置。您提出的“实行网格管理结合分级管理实现全面管理”建议有利于集中管理、贮存、收运,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台账......”之规定,明确了产废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在推行网格化管理中对医疗废物管理责任的如何认定和划转以及管理台账、年报申报等法律义务的履行缺乏法律和政策支撑。与此同时,我们也在积极探索和学习借鉴如何提高小诊所收运效率的问题,例如渝中区医废处置单位用小车进行收运后在规定地点转移至大车,解决了因道路狭窄大车出行不便的问题。我区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网格管理在政策改革创新上进行探索研究。
三、关于明确病理性医疗垃圾回收、处置单位事项
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有关规定,病理性废物原则上纳入殡葬管理,产废单位应与殡葬单位签订处置合同。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区高度重视,通过对部分产生病理性废物机构进行走访调研、组织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专题座谈、开展病理性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调查等方式,摸清病理性废物产生处置等基本信息。经分析,我区病理性废物主要交由渝北殡仪馆、石桥铺殡仪馆、巴南仙居山殡仪馆、江南殡仪馆等地。我区对产废单位在处置过程中反映的无法执行豁免联单、收运不及时等难题,我区积极商请殡葬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督促殡葬单位在“巴渝治废”进行注册,执行豁免联单,要求殡葬单位要落实收运处置责任,做好服务工作。同时,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指导产废单位规范管理医疗废物,严禁随意丢弃、非法处置医疗废物,严防环境风险。
此答复函已经向守元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