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江北环发〔2024〕50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决定将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江北环发〔2021〕90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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