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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江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
日期:2022-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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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就《江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茶园水厂、江北水厂从嘉陵江取水用于自来水生产供应,两个水厂取水口相邻,处于同一处水源地区域。2011年,市政府办公厅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渝办〔2011〕92号)划定了嘉陵江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茶园水厂、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因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茶园水厂和江北水厂分别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9月18日停止取水,并于2021年12月,由市水利局同意注销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茶园水厂、江北水厂取水许可证,按照辖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区政府于2022年3月18日向市政府请示撤销嘉陵江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茶园水厂、江北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2022年6月30,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实施渝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2〕370号)函告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已批准同意市生态环境局报送的技术审查意见,并要求各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及时依法公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拟撤销水源地水厂名称、水源名称、水源类型、水源地所在镇街和保护区范围划分。

三、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划定准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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