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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 江北区某置业有限公司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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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总结提炼行之有效、可供借鉴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市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重庆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过案例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江北区某置业有限公司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等10起案件入选“重庆市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一)案情简介

2019年底,江北区生态环境局在“绿盾2019”监督工作中发现,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在铁山坪森林公园内违规建设临时工棚,违规占地面积约2258.7平方米。经专家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23.0001万元(其中原址修复工程费用20.4301万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57万元)。专家鉴定评估费用0.3万元。

(二)磋商结果

20213月,江北区生态环境局邀请江北区检察院与某置业有限公司开展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赔偿协议。某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赔偿协议,投入20.4301万元用于原址工棚拆除、种植土回填和播撒草籽复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57万元在铁山坪森林公园内另行选址开展替代修复,绿化面积约1100平方米,实际投入9.33万元。

(三)经验与启示

一是实施“一案双查”,同步调查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实施“一案双查”,一体推进违法行为处罚整改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同步实施线索核查、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同步审查,第一时间启动追偿、第一时间锁定证据,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率,破解了线索筛查难题。

二是在违法建筑拆除同时,实施原地块复绿及替代修复,对已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实施追偿,最大限度保护修复了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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