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内外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全市商贸发展战略,拟订全区内外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协调等协调性服务工作。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三)负责商贸领域项目的引进和培育工作;负责商贸领域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四)负责对接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
(五)促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总部贸易、转口贸易、跨境电商发展;推动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组织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
(六)负责全区服务贸易工作,拟定推动服务贸易相关产业发展的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加快服务外包、技术贸易、软件出口等重点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的措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
(七)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区企业参加国内外出口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以及赴境外、市外举办的经贸会。
(八)贯彻执行国家、市有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统筹全区自贸建设工作。
(九)统筹内陆开放高地建设,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统筹指导全区口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商贸流通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零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商贸领域品牌建设,负责老字号的培育、发展与保护工作;指导商贸行业协会和行业中介组织开展工作。
(十二)负责引导重要商品市场调控任务,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全区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及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研究制定全区促进会展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大型展会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商贸领域各类促销活动;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
(十四)负责拟定实施全区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全区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工作;统筹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等重要商品经营的管理。
(十六)负责指导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推动商贸领域诚信建设,负责商贸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和商贸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负责商业预付卡管理。
(十八)指导、协调解决全区商贸行业矛盾纠纷、原商贸系统改革遗留问题和盘溪经营公司改制遗留问题。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