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企业:
近期,我委在检查中发现商场、超市、酒店等仍存在部分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及制品的行为。为扎实做好商务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按照《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资环〔2020〕1446)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确保我市2030年前高水平实现碳达峰,力争碳中和目标实现走在全国前列。各商贸企业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塑料制品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切实增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作为,主动做好“禁塑”“限塑”工作。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商场、超市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区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积极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制品和可降解塑料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能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商贸企业要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请各商贸企业务必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我委将在后续开展督查和抽查。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阮莎,联系电话:6772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