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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321774517F/2023-00001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商务发〔2022〕12号
  • [ 主题分类 ]
  • 疫情防控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25
  • [ 发布日期 ]
  • 2022-07-25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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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商圈办区文化旅游委区公安分局,有关企业:

按照《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2230号)精神和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排查组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住宿业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登记管理。辖区内住宿从业单位在办理入住前必须查验客人渝康码行程码,测量体温,要求客人扫场所码登记后方可办理入住登记手续。

二、严格报备管理。辖区内住宿从业单位要对照重庆市疾控中心官网(www.cqcdc.org)动态更新的《重点排查地区》,对准备入住客人进行排查,所有市外来渝返渝和本市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应第一时间通过社区报告二维码主动向村(社区)和单位报备相关信息,按有关规定接受健康管理。同时对接触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管理。

三、严格内部管理。辖区内住宿从业单位要加强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登记、定期核酸检测等日常防疫管理制度。积极组织从业人员主动接种新冠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四、严格落实责任。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镇要按照江北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排查组明确的全区住宿业疫情防控的责任分工要求,开展辖区住宿业疫情防控风险专项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录入身份证件信息、查验本地核酸检测证明或采样记录、发现有重点地区人员等特殊情况不及时主动向社区报告管控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的,依法进行处理,请各部门、街镇、商圈办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将此通知传达到所属企业

五、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分级分类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学习培训,做到应训尽训、全员覆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上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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