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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人: 重庆维嘉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双龙西路347号1幢-1-附1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2年2月9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个人)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存在“三合一”现象;
2.消防设施设备存在过期问题;
3.现场物品堆放混乱;
4.线路存在乱搭乱接现象。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现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