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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321774517F/2023-00020
  • [ 发文字号 ]
  • (渝江)商务现决[2023]5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5-25
  • [ 发布日期 ]
  • 2023-05-25
江北区商务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日期: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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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 江北区凤澜再生资源回收站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寸滩街道凤澜路84号负5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3年5月24日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个人)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存在“三合一”现象;

2.现场堆放废旧物资比较混乱。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现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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