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区商务委>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处罚/强制 > 办理结果
  • [ 索引号 ]
  • 11500105321774517F/2024-00004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商务现决[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2-02
江北区商务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
日期:2024-02-02
语音播报
语音合成中,请耐心等待...
进入播报模式
语音播报
退出播报模式

被处罚人:张**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

联系电话:130***8506

本机关于2024年1月29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个人)有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1.无证经营;

2.存在“三合一”现象(做饭和经营场所在同一房间)。

以上存在的问题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现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部门街镇

政务新媒体
矩阵

公开信箱

服务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