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等十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8.16洪峰过境受灾商户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商务〔2020〕322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受灾区县商贸流通恢复重建等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74号)和重庆市商务委、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0年度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工作资金管理的通知》(渝商务〔2020〕398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8号)的要求,江北区制定了《2020年度商务区域协调发展重点工作资金使用方案》。现按相关程序,将洪峰过境受灾商户救灾补助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3月4日—10日(7天)
二、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1310室)
联系方式:023-67725143
三、公示要求
1.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 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3. 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及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洪峰过境受灾商户救灾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