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外贸企业:
为推动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促进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降低外贸企业经营成本,促进全区外向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18〕36号)、《重庆市江北区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江北商务发〔2020〕1号)等相关要求,现对2020年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进行申报,专项资金采取后资助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本次支持的项目为出口信保项目,请辖区各外贸企业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并于2021年4月3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的上报,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经查实后取消外贸稳增长专项资金资助资格,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有关协会予以通报。
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67725185,联系人:周 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