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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商务委员会 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日期: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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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重庆市江北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委“三定”职责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现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如下:

1.贯彻落实《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相关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2.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配合车用油品质量升级,对未通过油气回收装置检测的加油站,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年度审验。负责配合加油站配套柴油车尿素加注点的布设。

3.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4.持续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

5.组织开展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置换、新能源汽车下乡、绿色家装推广等促进绿色消费活动。

6.倡导餐饮行业参与“光盘行动”。

7.鼓励电商企业与商品生产企业合作,设计应用满足快递物流配送需求的商品包装,减少商品在快递环节的二次包装。推进电商企业与快递物流业协同发展,减少过度包装。落实电商平台、电商园区绿色管理责任,引导经营者减少、替代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8.鼓励外商投资绿色低碳产业,引导外资投向绿色低碳制造、新能源装备、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打造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9.引导对外投资合作绿色发展。

10.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田作用,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中的环境条款,探索环境与开放相互促进相互支撑的新模式,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绿色领域制度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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