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街镇、园区、区商圈办、江北嘴管委办:
为全面、准确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情况,推进全区“四上”民营企业发展,及时申报区域内“四上单位”,做到应统尽统,现将江北区2022年5月“四上单位”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二、申报范围及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三)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四)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
(五)有资质的建筑业:注册在江北区;有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七)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此类单位要求申报时有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且为尚未纳入规上单位范围的法人单位。
三、申报类型
(一)拟纳入的调查单位
1.新开业(投产)单位
(1)工业新投产指上年第4季度及本年度新投产的单位,以发改委投资备案证的建设期为准;
(2)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新开业指上年第4季度及本年度新注册单位,以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3)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新开业(投产)指有新项目产生时即可纳入,无具体时间限制;
(4)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和服务业单位要求申报时必须已达到规模(限额)标准;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
3.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调查单位;
2.单位详细名称变更的调查单位;
3.建筑业资质等级变更的调查单位。
(三)退出的调查单位
1.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
2.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
3.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
4.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5.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
6.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需退出的原调查单位;
7.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拟纳入的调查单位
1.新开业(投产)单位。所有单位需提供的共性材料包括: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升规入库“四上”企业诚信承诺书》、《行业主管部门及园区、乡镇(街道)承诺书》。
工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定位照截图;企业升规说明;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因未缴纳增值税而缺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无法反映实际经营情况的企业,可按专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需提供: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服务业单位还需提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税务系统税种认定信息》;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主要业务活动及税率情况说明》,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中营业收入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2.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证明单位变动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新单位与原单位的对应关系;原单位同期数如何处理的相关说明;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单位的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改制等变化产生的新的工业、建筑业法人单位、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和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或财务资料,具体要求与对新开业(投产)单位要求一致。
3.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或《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复产证明材料。
(二)变更主要信息的调查单位
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其他证明单位发生相应变更的材料。建筑业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调查单位还需提供变更后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退出的调查单位
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二)》;因非法人单位申报退出的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因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申报退出的单位,申报“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类型,还需提供在税务部门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复印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执行会计准则制度情况说明。
五、专业分工及联系方式
专 业 |
联系人 |
电 话 |
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镇) |
工业 |
隆玉莲 |
67563816 |
区经信委、各街镇、园区 |
商贸 |
廖婧涛 |
67560291 |
区商务委、各街镇、园区、区商圈办、江北嘴管委办 |
服务业 |
王婧 |
67963656 |
交通输运、仓储和邮政业:区交通局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区经信委、区大数据局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区国资委、区人社局、区商务委、区司法局、区文旅委、区公安局、区住房城乡建委、江北嘴管委办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生态环境局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区民政局、区商务委、区交通局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区体育局、区文旅委、区委宣传部 | |||
卫生:区卫健委 | |||
教育:区教委、区交通局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规资局 | |||
房地产物业管理、中介服务:区住建委 | |||
建筑业 |
魏霜 |
67560293 |
区住建委、各街镇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
徐金明 |
67866151 |
区住建委 |
其他有5000万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
魏霜 |
67560293 |
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各街镇、园区、区商圈办、江北嘴管委办 |
六、新注册单位资料拷贝
请各街镇、园区、区商圈办、江北嘴管委办4月10日以前到行政服务中心1714拷贝新注册单位资料。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于4月10日以前联系我局相关专业人员拷贝新注册单位资料。
七、“四上”民营单位统计
2022年3月新增“四上”民营单位4家。
附件: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3.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
4.战新产品信息表
重庆市江北区统计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