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承训机构(以下简称“承训机构”)供给,丰富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质量,及时更新承训机构目录,根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12个部门《关于促进新时代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渝退役军人局〔2019〕13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培训工作管理指南〉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办〔202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 2022 年承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具备申报条件,具有承训意愿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办或民办培训机构、企业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职工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等。
二、申报条件
申报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资质的承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认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培训项目;
(二)具有与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 设施、设备,具有稳定、合格、与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师资队伍。专业性强的领域或科目,有配套专业设备的实训场所或实训合作单位;
(三)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过往培训质量较好,专业和课程符合市场需求,就业信息和渠道通畅,就业创业指导得力,培训后相关证书获取率和推荐就业率较高;
(四)遵守职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法律法规,教学管理制度完 善,内部管理规范,学风好、风气正、社会信誉良好,无违规办学的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申报流程
(一)书面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机构和基地等单位按“属地管理,分级受理”的原则,向承训机构所在地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交下列材料:
1. 承训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
3. 承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骨干教师代表(1—3名)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 近3年培训工作成绩、学员就业情况、推荐就业合作企业等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核评定
1. 区县受理和评审。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辖区内本级承训机构申报受理工作。受理完成后,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和实地考察调研等方式,核实本区县受理的承训机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 审核确定。依据承训机构申报要求,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统筹考虑专业设置和机构布局,确定本市承训机构。
(三)社会公示。对经审核确定的承训机构,向社会进行为期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接受监督。
(四)签约存档。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按有关要求与承训机构签订合同,并对培训机构资质、培训场所产权证或租用合同、设施设备清单、师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五)建立黄页。评定完成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官方网站或媒体上集中公示签约承训机构情况,并建立承训机构信息黄页,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使用,黄页根据承训机构变更情况动态调整。
四、申报要求
(一)总体工作原则。按照申报条件和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真正把优质的培训资源纳入承训机构目录管理。
(二)承训机构考核管理。与承训机构签订的承训协议期限不
超过 3 年,到期后承训机构资格自动取消,需重新申报、考察。 加强对承训机构的动态管理,建立激励、评价机制,实施年度考核。对社会评价较低、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训机构,限期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承训资格。
(三)承训机构年度审核。对于已经纳入承训机构目录的签约单位,承训协议未到期的不需申报。各区县按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 理指南〉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办〔2021〕12 号)文件要求对其进行年审,填报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年审表(见附件 3)。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2年8月 19 日。
(二)申报地点:
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见附件 4)。
联系人:粟冬梅,联系电话:88986978。
附件:1. 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
2.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黄页模板
3. 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年审表
4. 重庆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申报工作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