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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5203048039U/202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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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化;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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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3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3
重庆市江北区关于公开征集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方案的公告
日期: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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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1964号)文件精神,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现将江北区2处文物建筑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合作单位。

本公告旨在优选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使文物建筑在有效保护的同时得到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进而彰显江北区特有的文化历史价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公告内容

(一)项目概况(附件1

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包括:蜀都中学旧址、亚细亚石油公司旧址——大班房等2处文物建筑。

(二)项目简介

1.蜀都中学旧址

1)地址:大石坝街道石门社区石门新村133号;

2)占地面积:630.26平方米;  

3)建筑面积:1260.52平方米;

4)保护级别: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

2.亚细亚石油公司旧址——大班房

1)地址:铁山坪街道东风社区东风造船厂内;

2)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  

3)建筑面积:739平方米;

4)保护级别:江北区文物保护单位。

二、利用原则

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意在保护及体现文物建筑的文化历史内涵和价值,促进文商旅融合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最大程度地享受文化发展成果,在利用过程中应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正面导向、公益属性。参与本项目的社会机构需遵循正面导向、注重公益、促进保护、服务公众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参与项目活化利用工作。

2.坚持安全底线、文化传承。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旨在吸引有情怀、有专业、有实力的社会机构及民间资本,参与到江北区文物资源开发利用中来,以确保文物安全为前提,以服务社会公众为目的,以彰显文物历史文化价值为导向,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文物价值传承传播最大化。

3.坚持科学策划、持续运营。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要按照报告编制要求有针对性地编制独立的项目申请报告,报告要充分阐发和展现文物建筑文化内涵,必须进行成本核算以及风险评估,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

4.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江北区政府统筹指导区域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工作,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集社会各方智慧和资本,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文物建筑使用和运营管理。

三、利用方向

(一)蜀都中学旧址

文物建筑用于公益性展览展示、科研教育、文化交流、红色旅游。

(二)亚细亚石油公司旧址——大班房

文物建筑用于展览展示、参观游览、文化交流、公共服务、文化体验服务、非遗传承和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要求(附件2

1.主体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2.项目经营:要遵循公共属性,不得以各种名义对公众参观设置门槛;要坚持自主运营,不得将文物建筑转租、承包、转让、抵押等;要确保公共安全,及时消除对文物建筑、公众参观等造成的安全隐患。

3.有偿使用: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机构需签署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协议,并按协议要求缴纳合作收益金(公益项目除外)。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协议期满后依据使用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4.空间开放:所有活化利用的文物建筑均应采取不同形式向公众开放。每个项目都要设置相应的展示空间,充分展示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或建筑特色。

5.项目考核:文物活化利用项目的实施均需接受监督和考核。对于违反合作协议,或在活化利用中严重违法违规,或因使用不当造成大量负面舆情将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并依法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参与本项目:

1)编报虚假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虚假承诺的;

2)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的;

3)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事项的;

4)申请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2年的;

5)其他不适合参与文物利用的。

(二)申报材料(附件3

1.《江北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

2.《江北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3.《江北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

4.其他

1)近2年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2)近2年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单位财务印章);

3)机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4)近三年内机构无因违法失信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声明(加盖公章);

5)机构相关业绩资料(加盖公章);

6)可证明机构实力的其他补充材料,包括:产品(技术)获奖证书、机构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本次提交申报资料采取纸质版、电子版本方式(需要加盖公章的部分可用扫描件)。

纸质件版本接收地址为:重庆市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重庆市江北区鸿恩三路保利山庄·江天悦旁)

电子版本接收地址为:99621133@qq.com

(三)申报截止日期

重庆市江北区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211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程序

拟参与本次文物建筑活化利用计划的社会机构可按照如下流程渐次推进:

(一)信息获取

项目相关信息可通过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门户网站、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取。

(二)前期咨询

重庆市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对拟申报单位提供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相关咨询服务。

(三)项目策划

拟申报单位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并根据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及重庆市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的修改建议完善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221130日。

(四)项目推荐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定推荐。

(五)项目审定

专家推荐的项目,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审定。

六、结果公示

20221231日之前在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门户网站、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申报结果。

七、签订合作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方案,将与重庆市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签订文物建筑活化利用协议。

八、注意事项

(一)因文物具有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特殊性,为切实贯彻文物保护原则,保证文物活化利用质量,依照宁缺毋滥原则,如申报项目方案均未获推荐或均未通过评审,则文物建筑暂不实施活化利用。

(二)对同一文物建筑,最多可申报2个活化利用方案

(三)为保障文物安全,合作单位需按照重庆市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要求为文物建筑购买保险。

(四)如因活化利用不当造成文物建筑损坏,由合作方在指定期限内完成文物修缮。如合作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则无条件解除合作协议。

(五)重庆市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对文物建筑活化利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合作方需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九、联系方式

(一)线上咨询

登录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门户网站、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了解详细项目信息并下载相关资料。

(二)电话联系

重庆市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023-67613990

黎笑尘,18602310407

附件:1.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概况

2.合作方资格条件要求

3.文物建筑活化利用项目申报材料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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