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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北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2-15
  • [ 发布日期 ]
  • 2023-02-15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开展申报第十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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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充实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推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文化委等部门重庆市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开展第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定义,是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

2.传统表演艺术;

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5.传统手工艺技能;

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具体表现为:

1.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民间文学(口头文学),传统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2.文化空间:按照传统习惯的固定时间和场所举行民间文化活动,如:祭祀、庙会和传统节日等。

(二)推荐申报项目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一定影响;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5.至少三代以上传承,百年历史。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二、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纸质档以A4纸印制,一式3份,双面打印,相片用彩色打印;电子文本一式1份,用Word格式拷贝发送至江北区非保中心指定邮箱。内容包括: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保护要求,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见附件1

(二)辅助材料

1.申报录像片:申报录像片5-7分钟,清楚介绍项目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

见附件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无需录像片材料。

2.代表性照片:能够体现所申报项目价值、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产品或剧(节)目精美照片10张以上,单张照片不小于3MJPG格式照片,一式1份,系统整理后与申报书一同发送至非保中心指定邮箱。

3.其他证明材料等

三、申报程序

代表性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审制度。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审核后,报经区政府同意后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名义公布。

四、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意向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江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申报资料齐备后,于2023430日前报送区非遗保护中心,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的,概不受理。


资料收集单位:江北区文物保护管理所/江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人:刘晓梅 陈国源

联系电话:023-67015965

邮箱:2805493440@qq.com


附件1:江北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附件2: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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