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内外协调及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牵头年度考核、建议提案办理、信访、人口计生、文化和旅游扶贫、历史文化街区建设等工作;承担党务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要保密、政务接待、机关内部安全、统战、离退休老同志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大调研,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机关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对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负责文化和旅游业务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报批报备、年审等工作;承担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及宣传工作,建设全委信息平台,统筹信息发布。
(三)财审科
拟订委系统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并对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负责委系统财务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区重大文化旅游项目计划,编制相关经费预算,落实建设经费,监督经费使用;监督委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全委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以及机关固定资产采购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建设项目评审、结算审计工作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争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负责系统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参与文化事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
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组织全区重大公共文化旅游活动、文博展示活动等;统筹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全区艺术创作生产、基层文化阵地和设施建设;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区文物、非遗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街镇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助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负责业务范围内人才队伍建设及安全工作;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市、区两级考核工作。
(五)产业发展一科
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发展,研究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技术创新以及扶持文化新业态的政策措施;牵头文化和旅游产业数据收集分析;负责文化市场行业监管、经济运行监测;指导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发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培育文化规上企业,负责文化市场宣传营销推广,承担文化市场招商引资;负责文化行业业务培训;负责文化市场安全生产的宣传、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处罚;指导文化市场应急救援及街镇文化产业业务工作;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等创建工作;承担文化产业市、区两级考核工作。
(六)产业发展二科
统筹规划全区旅游产业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研究推进旅游产业结构调整、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技术创新以及扶持旅游新业态的政策措施;负责旅游市场行业监管、经济运行监测、数据收集分析;市场数据统计;指导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开发旅游产业项目,培育旅游规上企业,负责旅游市场宣传营销及形象推广,承担旅游市场招商引资;组织及指导全区三星级以下(含三星)饭店和1A、2A景区的评定和复核;负责旅游行业业务培训;负责旅游市场安全生产的宣传、监督管理、违法行为处罚;统筹协调全区假日旅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落实旅游安全综合治理;指导旅游市场应急救援及街镇旅游产业业务工作;指导A级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等创建工作;承担旅游产业市、区两级考核工作。
(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江北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文化旅游委名义执法,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承担文化、文物方面的执法职能。
3.承担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方面的执法职能。
4.承担旅游市场方面的执法职能。
5.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6.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反馈受理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宣传推广旅游资源、包装推介旅游线路、组织实施有关旅游主题活动等工作;负责有关游客投诉的具体工作,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建立及维护市、区联网的信息系统;负责对签约旅行社申报旅游补贴的审核、兑现等服务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文化馆
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开展全区文化宣传、文艺活动等;负责推进免费开放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艺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基层文化事业业务指导;开展文化艺术培训,辅导群众文艺骨干及团体建设;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图书馆
负责文献收集、保存、开发利用等;负责图书馆业务拓展与服务,以及全区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业务辅导;负责全区古籍业务工作;开展知识培训、业务辅导、展览及社会教育等活动;做好图书馆免费开放相关工作;提供相关文化配套服务。
(十一)文物保护管理所
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本区境内各级各类文物保护单位日常性保护与管理;参与协调涉及文物保护有关的规划、建设、搬迁等事项;负责国有馆藏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及国有博物(陈列)馆陈列展示、服务工作;开展文物的调查征集、研究等工作,做好文物保护的社会宣传教育;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普查、整理与保护;负责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完成主管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