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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公布第二批江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请各街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
附件:第二批江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则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重庆市江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4日
附件
第二批江北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