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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文综罚字〔2025〕22号
当事人:重庆优优乐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BU6BPQ9L
《娱乐经营许可证》编号:500105160288
法定代表人:刘世奇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观音桥步行街8号负1-1至1-3LG层LG010A/010B室
2025年9月2日,我委执法人员刘恒君(22000521021)、张文慧(22000521031)在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观音桥步行街8号负1-1至1-3LG层LG010A/010B室的重庆优优乐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场所设置的“超核列车”游戏游艺设备存在上下分(币)功能,与该设备备案信息不一致。重庆优优乐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涉嫌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于2025年9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2025年9月3日,执法人员对重庆优优乐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委托人李娟进行了调查询问。李娟提供了该公司持有的《营业执照》和《娱乐经营许可证》,对执法人员制作的《证据复制(提取)单》进行了签字确认,并承认了重庆优优乐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置的“超核列车”游戏游艺设备与备案信息不一致,即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事实。
2025年9月10日,本案调查终结。
本机关认为重庆优优乐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行为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之规定,应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庆优优乐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置有“超核列车”游戏游艺设备1台,根据《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对其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罚款。
据执法人员调查,重庆优优乐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置有“超核列车”游戏游艺设备1台。根据《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对其处5000元以上6500元以下罚款。
2025年10月13日,我委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北)文综罚告字〔2025〕22号),告知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10月21日,当事人未向我委提出陈述、申辩。
综上,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条和《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伍仟圆整(人民币50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银行建东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0月21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