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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203048039U/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江北)文综罚字〔2025〕20号
  • [ 主题分类 ]
  • 文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5-11-03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李尚文))
日期:202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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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文综罚字〔202520

当事人: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李尚文)

证照名称及编号:《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5MAC9CKU75A

经营者李尚文

经营场所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裙楼平层(自编附1号)(自主承诺)      

2025724日,执法人员赵晨雨(22000521029徐浩(22000521030)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金源路9号君豪大饭店裙楼平层(自编附1号)的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

检查发现,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现场有喊麦与DJ表演。执法人员要求场所负责人提供当晚演出的许可文件,场所负责人称资料已报区文化旅游委审核,演出许可文件正在办理中。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场所在未取得《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前不得开展营业性演出,并现场固定了相关证据。

2025730日,经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批准,执法人员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本案予以立案调查。

2025815日,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被委托人何静到我委接受了调查询问,并提供了该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李尚文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何静身份证复印件、《江北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复印件。

现查明事实如下:2025724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检查时现场有喊麦与DJ表演,该公司当日已取得《江北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备案演出时间为2025729日至2026128日,表演时间与备案时间不符。经核查,当事人无2025724日的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当事人主营业务为酒水销售,未收取门票,无违法所得

202593日,本案调查终结。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

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调查询问通知书》1份;现场表演视频1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提供的2025729日至2026128的《江北区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扫描件1份,证明执法人员对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5724日举办了营业性演出,且未获得2025724日《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事实。

2.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是经市场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经营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资格。

3.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经营者李尚文身份证复印件1份;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的授权委托书1份;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被委托人何静《调查询问笔录》1;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被委托人何静接受调查询问,并承认江北区呀喏哒国大酒吧于2025724日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事实,承认当事人主营业务为酒水销售,未收取门票,无违法所得的事实。

在本案的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现场检查和调查询问中,均有两名执法人员在场并表明身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处罚决定,行政执法程序合法。

20251022本机关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北)文综罚告字〔202520号),告知当事人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要求听证及陈述和申辩意见

当事人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因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参照《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经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案件审查委员会集体研究,对当事人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为责令改正,并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

你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银行建东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如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10月30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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