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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经营行为的通知
日期: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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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A级旅游景区

目前,我区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低价诱骗消费者、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经营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旅游景区的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不正当竞争。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四、旅游景区需加强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督导,落实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旅游景区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做好线路规划和产品对接,路线安排中严禁出现“不合理低价游”、指定购物点、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优化旅游组团规模,确保旅游产品质量。

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严禁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必须包含商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严禁使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来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A级旅游景区及景区内经营商户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若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予严处。

特此通知。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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