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A级旅游景区:
目前,我区旅游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逐步呈现复苏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低价诱骗消费者、强迫购物等现象有所抬头,严重干扰正常市场秩序,严重影响旅游业整体形象。在旅游市场恢复发展的关键时期,亟需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有效增强市场预期。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现就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经营行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旅游景区的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垄断货源、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欺行霸市、不正当竞争。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四、旅游景区需加强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管理和督导,落实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培训和考核,严格落实“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旅游景区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合作商,做好线路规划和产品对接,路线安排中严禁出现“不合理低价游”、指定购物点、导游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优化旅游组团规模,确保旅游产品质量。
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严禁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必须包含商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内容,严禁使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来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各A级旅游景区及景区内经营商户要对照上述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
若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予严处。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