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文综罚字〔2022〕2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编号:新出发2018批字第008号
法定代表人:陈德芳 被委托人:曹文飚
实际经营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鲤鱼池三村44号4栋21-2
本委依法查处的重庆京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出版物一案,本委决定于2022年1月20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办案人员周明金、马清杰后期的调查取证,现案情已经查清。同年3月17日经本委决定调查终结并予以行政处罚。
2022年1月18日,我委接市“互联网·督查”平台政务咨询投诉称:重庆京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台上销售高中语文和数学教材,涉嫌盗版要求查处。接此线索后,执法人员周明金、马清杰立即与投诉人联系并收集到投诉人在京景公司购买高中语文教材的样本、购书凭证、拼多多平台上的截图证据等。以此为此线索,承办人在拼多多平台上发现该公司在此平台上确有京景图书专营店,在其页面显示有高中教材出售并通过截图固定证据。2022年1月20日,经承办人申请委领导同意决定对其立案调查。同年3月4日,该公司实际负责人曹文飚到我委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证实:公司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其业务范围为: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批发(含网络)本人承认今年以来从重庆新华书店沙坪坝书城购进50册高中教材在拼多多网络平台兼顾教辅销售,购进金额722.75元。同时在拼多多平台设有京景图书专营店,其页面有销售高中教材广告,投诉人所购《高中语文必修上册(人教版)》教材系此平台购买,当事人否认此教材是盗版,其价格因印刷原因而约有不同。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网上销售教材的记录、证照和各种资料,态度较好,立即下架网上销售各种教材的广告并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处罚。
以上事实有线索来源、投诉人提供的证据,初查图片截图证据,询问笔录、各类证照、法人及实际负责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整改截图等证据为证。
本委认为,重庆京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出版物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在行政处罚告知期间,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且此条处罚没有《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规定。现决定对该公司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给予:
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的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重庆银行建东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或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起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你(单位)如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