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文综罚字〔2021〕28号
当事人:两江新区艺童文具店
证照(证件)名称及编号(号码):《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000MA5UTR3B4G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张思艺
住所(住址等):重庆市江北区和煦路30号附13号
根据群众举报,2021年8月24日起,我委执法人员何文峰(执法证号:060230031)、马清杰(执法证号:060230022)(出示执法证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期间,本机关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供货方经营者开展了调查取证;2021年9月21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销售单、收据等证据为凭。
两江新区艺童文具店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之行为,违反了《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活动”之规定。应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
本委2021年9月22日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江北)文综罚告字〔2021〕28号,告知了当事人拟处罚的内容及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当场明确表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的权利。现对当事人两江新区艺童文具店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出版物10册;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0元(柒拾元整);
3.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重庆银行建东支行(地址: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1年12月15日
(本机关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