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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57Q/2025-00029
  • [ 发文字号 ]
  • 江北红发〔2025〕2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18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7
重庆市江北区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25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冬春救助”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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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红十字会:

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区红十字会决定在2025年春节期间继续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冬春救助”活动(以下简称“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117-27

二、救助对象

本辖区贫困群众、遗体器官捐献者困难家庭、造血干细胞捐献困难家庭。

三、救助标准

1.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为贫困家庭发放慰问金,救助100户特困家庭,每户500元慰问金。

2.区红十字会组织下发市红十字会温暖包280个(97.1/个)。每个温暖包里包括菜籽油1桶(5L)、大米1袋(5kg)、糖果1袋(1kg)、米白色帆布手提袋1个。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红十字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送温暖”活动方案。在市红十字会下拨的“温暖包”和区红十字会救助慰问金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筹资金采购一批生活物资,向困难群众开展慰问活动,让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节日。

五、严格程序办理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困难家庭,及时公示受益对象名单,完善慰问物资发放登记手续。自行采购的物资要严格采购程序,要符合贫困家庭生活需求。

六、相关活动要求

(一)“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冬春救助”活动是党和政府在春节期间开展向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的补充,各镇街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早做准备,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按照救助原则,提前确定受益街(镇)、村(社);按照扶难助困原则,提前确定受益人并进行公示,做好接受发放准备工作。

(二)物资发放时间另行通知,物资到位后,即可开展送温暖活动。送温暖活动的形式采取入户慰问的方式,不举行发放仪式。发放时填好附件2

(三)加强对红十字精神及本次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平台,做好红十字“送温暖”活动的舆论引导,并依靠社区和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工作,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红十字会的关爱送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各镇街于2025120日前,将确定的慰问名单报送至区红十字会,并在各镇街进行公示。送温暖物资到位后,需在2025127日前完成发放工作。

(五)送温暖活动结束后,各镇街红十字会将附件2(扫描件)、附件3(通过一表通填报)、入户慰问照片(每个镇街2张)、活动总结及新闻报道情况,于2025127日前报区红十字会。

附件:1.重庆市江北区红十字会2025年“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冬春救助”活动救助贫困群众名额分配表

2.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物资发放登记表

3.2025年镇街红十字会“送温暖”活动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江北区红十字会

2025118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江北区红十字会2025年“红十字

博爱送万家”和“冬春救助”活动救助贫困

群众名额分配表

镇街

救助特困群众发放慰问金名额(名)

救助困难群众发放温暖包名额(名)

石马河街道

15

50

大石坝街道

15

30

观音桥街道

15

50

华新街街道

10

15

五里店街道

7

15

江北城街道

3

10

寸滩街道

6

10

铁山坪街道

5

20

郭家沱街道

9

30

鱼嘴镇

5

20

复盛镇

5

15

五宝镇

5

15

合计

100

280


附件2

中国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报表

物资发放登记表

物资来源:

物资分配通知号:/

物资名称:

发放数量:

物资单价:

发放标准:

发放时间:

发放地点:

执行发放单位:(盖章)

序号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

领取数量

领取人签名

备注







经手人:                核准人:                     


附件3

2025年镇街红十字会“送温暖”活动情况统计表

        镇街红十字会                                                单位:万元

区红会下拨

政府配套

地方自筹

款物合计

分发地区

受益

户数

受益

人数

备注

小计

小计

小计

合计

乡(镇)

村(社区)

注:此表通过一表通报送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填表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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