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0年江北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检计划工作总结
为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委办(2020—144)的文件要求,我执法支队于 2020年4月-11月期间在辖区内开展了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在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内现有医疗机构395家,放射诊疗机构79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3家。按照国家系统双随机名单和2020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检计划,抽查医疗机构21家,放射诊疗机构16家。我区无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和单采血浆站,未抽取采供血机构。
二、任务完成情况
(一)医疗机构监督
4月-11月针对部分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管理意识不强,违法违规现象依然存在的情况,我区开展了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资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卫生技术人员(医师、外国医师、香港澳门医师、台湾医师、乡村医生、药师、护士、医技人员)管理情况;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同时设立了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群众提供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为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按抽检计划抽取的要求,全年对21家医院、门诊部、诊所(含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了抽检计划专项监督检查,以规范医疗行为为重点,并现场填写了监督意见书和监督检查表,双随机覆盖率达到100%。对未按规定执业的2家医疗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我区无一般血站和单采血浆站,结合日常监督对7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包装储存供应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作了常规方面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是否建立和完善临床输血相关规章制度;是否使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血站供应的血液;医疗机构是否有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应急用血采血情况等。目前未发现有违规的情况。
(三)放射诊疗机构监督
按照全年抽检计划和国家系统双随机名单对20%(16家)的全区放射诊疗机构进行了抽查,全年共抽查16家,其中行政处罚1家。检查内容以放射诊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诊疗许可、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放射防护检测、个人剂量监测和放射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职业病人管理情况,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等为重点。
(四)放射技术服务机构监督
目前,我区有放射技术服务机构3家,分别是江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庆泉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市医疗设备质量检测管理所。在我支队职业卫生科的协助配合下,完成监督检查,上述机构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制度健全,出具的报告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五)“回头看”监督
2019年对江北区五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进行了行政处罚,并注销了《放射诊疗许可证》。在2020年,经“回头看”检查,该单位已完成整改,不再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三、存在的问题
1.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情况。
2.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情况。
3.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的情况。
4.未按规定对放射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培训,逾期未年审和未按规定做性能检测。
四、今后工作的安排
通过开展对医疗机构各项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的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机构的执业行为,提高了辖区内医疗机构对依法执业工作的认识。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医疗机构依法从业的法律意识,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自律管理,从资质、执业行为、放射卫生等方面落实自律责任,达到自觉依法执业。还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执法水平,使我区的医疗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重庆市医疗、采供血和放射诊疗(技术服务)机构“回头看”检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类别 |
2019年被处罚单位数 |
未整改及新的违法行为单位的处理情况 |
备注 | ||||||||||
案件数(件) |
警告单位数 |
罚没款单位数 |
罚没款金额(万元) |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数 |
吊销诊疗科目单位数 |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单位数 |
移送其他部门单位数 |
||||||
总数 |
整改单位数 |
未整改单位数 |
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处罚单位数 | ||||||||||
医疗机构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采供血机构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放射诊疗机构 |
1 |
1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注:1.各地填报此表时,要与去年上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被行政处罚单位总数数据保持一致。
2.对出现新的违法行为单位的处理,请在备注栏说明新的具体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
填表人:孙燏琴 联系电话:023-89186368 填表日期:20201106 审核人:刘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