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全委重要性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牵头卫生健康相关改革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公开电话、网上投诉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健康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基本建设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协调全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和医疗设备采购监管;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机构项目建设等安全监管。牵头实施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卫生健康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牵头组织所属单位和重大项目审计工作。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五)法规科
牵头推进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卫生健康领域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负责牵头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指导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
承担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公共卫生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实施疾控机构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
拟订辖区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医疗纠纷等的监督管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江北区干部保健有关工作;负责区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在全区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牵头实施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八)基层卫生健康科
承担综合管理基层卫生健康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负责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承担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牵头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九)医疗应急科
承担组织协调传染病疫情应对工作,承担全区医疗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承担全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医师执业、计划生育、母婴保健、中医医疗等医疗卫生执法职能;执行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组织实施全区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负责全区营养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辖区内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并实施全区中医工作相关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区中药事业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中药行业的管理及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中医工作和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牵头实施中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十一)健康促进科
拟订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承担推进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工作。落实重大疾病、慢性病防控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区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承担江北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牵头实施精神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工作。
(十二)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优化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拟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