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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57Q/2023-00149
  • [ 发文字号 ]
  • 江卫传罚[2023]10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医药管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3
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怀爱医疗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江北观音桥口腔诊所)
日期: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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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人:重庆怀爱医疗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江北观音桥口腔诊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电仪村81号附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ABPJ2X60,《诊所备案凭证》备案编号:PDY96441750010515D2152,负责人:宋**(男,汉族,37岁,职务:无,身份证号:50010*********413,联系电话:130*******8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383日现场监督检查中,被发现第二张牙椅旁边的感染性废物桶内存放有镊子,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CR051A决定予以你(单位)1.警告;2.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202383日现场监督检查中发现医疗废物暂存处未设置警示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CR050A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的行政处罚。

综上,两项违法事实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本机关拟决定予以你(单位)作出1.警告;2.罚款5000的行政处罚。

以上事实有 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诊所备案凭证》复印件、执法仪视频等为证。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江北区财政局(工行建东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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