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重庆天时泰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重庆天时泰中医门诊部),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南湖支路31号第1层附2号1-1,法定代表人:曾**(女,汉族,58岁,职务:无,身份证号:510**********45,联系电话:183*******6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ABU6T69D,《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414744510214081538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花园路街道南湖支路31号第1层附2号1-1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23年7月18日、7月31日、9月3日、9月22日在未按规定向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人员在重庆市江北区宏帆路135-7号万科悦湾北区开展义诊活动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重分天时泰临时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阳光合作协议复印件、处方笺复印件、微信转账记录截图等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的规定,依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YL052A,本机关决定予以你(单位) 1、没收违法所得1154元;2、罚款3000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工行建东支行)。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