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78号第8层
被处罚人:重庆奥格斯全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78号第十八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HJ9U5Y,法定代表人:郑*春,职务:无,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512*************** )
本机关依法查明于2024年5月17日至5月31日期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以上事实有 现场笔录1份(共1页)、询问笔录1份(共2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郑*春、王*)、委托书1张、现场照片8张 为证。
你(单位)违反了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的规定。
现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YS004A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 罚款500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工行建东支行 )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 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 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