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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57Q/2024-00073
  • [ 发文字号 ]
  • 江卫水罚〔2024〕1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卫生健康委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6-24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4
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奥格斯全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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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78号第8

被处罚人:重庆奥格斯全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78号第十八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60HJ9U5Y,法定代表人:郑*春,职务:无,性别:男,民族:汉,身份证号:512***************

本机关依法查明2024517日至531日期间,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

以上事实有 现场笔录1份(共1页)、询问笔录1份(共2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郑*春、王*)、委托书1张、现场照片8为证。

(单位)违反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 的规定。

现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编码YS004A 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500元  的行政处罚。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  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工行建东支行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重庆市江北区 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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