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二、服务机构名称
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地点
四、服务时间
工作日
五、服务项目和内容
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六、服务流程
七、服务要求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加强宣传,做好儿童健康管理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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