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群众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其领导同志以及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区级部门、街镇和有关单位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我区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4.指导全区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我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措施办法;总结推广区级机关部门和街镇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信访干部培训;指导区级各部门和街镇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建设。
6.负责收集、征集人民群众对我区各项工作的建议,并督促采纳人民群众的建议。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