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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768865765W/2020-15214
  • [ 发文字号 ]
  • 渝肺炎组办发〔2020〕53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0-02-26
  • [ 发布日期 ]
  • 2020-02-28
区信访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务领域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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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商务领域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226        

重庆市商务领域分区分级分类复工复产实施方案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根据《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做好商务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原则,有序推动重庆市商务领域行业企业复工复产,把疫情对商务经济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

二、分区分级分类有序复工复产

()低风险地区内,要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除暂停大型聚集性用餐外,正常的市场商业活动、酒店住宿、餐饮等经济活动全面恢复,商务领域其他行业和业态全面复工复产。

()中风险地区内,要尽快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除暂停聚集性用餐外,其他正常的市场商业活动、酒店住宿、餐饮等经济活动有序恢复,商务领域其他行业和业态有序复工复产。

()高风险地区内,要根据疫情态势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万州区除已批准的复工复产企业等必需的生产活动外,暂停各类人员聚集性经济活动。主城区除暂停聚集性用餐和餐饮经营单位提供堂食服务外,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恢复批发零售、酒店住宿、理发、洗染、维修等居民生活服务,商务领域其他行业和业态有序复工复产。

()全市范围内,暂停促销、展会、论坛、节庆等大型群众性活动。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协同抓好商务领域复工复产的劳动力、防疫物资、城市交通、物流运输、快递配送、资金材料等各项工作保障。

三、切实抓好疫情防控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区县实际情况和商务领域特点,细化有序推动复工复产的工作安排,并指导商务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参照零售、餐饮以及居民生活服务业疫情防控系列指南(见附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责任,指导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通风、消毒等防控和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要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合理布置人流动线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做好生产经营区域内的人员疏导。

()要求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的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为员工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附件:1.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2.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3.餐饮商户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食安防护行动指南

    4.酒店建筑用于新冠肺炎临时隔离区的应急管理操作指南

    5.洗染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6.美发美容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7.人像摄影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8.家电服务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9.沐浴行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10.商品交易市场(含农贸市场和城区菜市场)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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