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1年,江北区信访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突出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提升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2021年,江北区信访办坚持主动公开重大事项,通过召开工作推进会议、宣讲会、培训会在全区信访系统迅速传达学习中央、市、区会议精神,研究部署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重复信访事项治理等相关工作。定期检查、总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进行,使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效结合,整体同步推进。通过各类渠道公开政府信息76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48条,预决算公开了2020年部门决算和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信息公开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答复审核,全面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2021年,江北区信访办进一步推动扩大网上信访使用率,让群众充分感受到网上信访的便利性;积极探索推进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和“人民满意窗口”创建,不断提升服务信访群众的质量和效率;强化信访基础业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信访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自觉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江北区信访办认真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依托江北区政府网站江北区信访办子网平台,规范公开内容,大力推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设置公开年报、公开制度、公开内容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2021年度江北区信访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成立了由主任刘杰同志为组长,信访督查专员夏敏同志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江北区信访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信息发布前,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等层层审核,确保准确无误。日常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动提醒,定期梳理制度文件,提出主动公开意见,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 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
3.其他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改进措施
2021年,江北区信访办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一是专业技术人才较为缺乏;二是公开意识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信息公开内容的多样性、针对性还需进一步提升。
针对上述问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江北区信访办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网站维护专业能力;二是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三是在继续发挥网站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丰富江北区政府网信息,着重对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政府信息进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