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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渝”你同行 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日期: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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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市开启垃圾分类,江北、九龙坡、永川等16个区申报第一批先锋区县建设。

在垃圾分类先锋建设的稳步推进中,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成功位列全国21个超特大城市第一档,实现提档目标。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垃圾分类先锋建设,进一步压实部门属事责任、区县主体责任、企业社会责任,不断强化行业指导和工作整体推进,在垃圾分类治理中发挥积极向上的引导作用,培育一批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垃圾分类标志性成果,为美丽重庆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在“小案小事”治理专项行动中,市城市管理局还联合相关市级部门,针对垃圾分类纵深推进中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完善垃圾分类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质增效转型。

法律法规>>>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按照国家及本市要求,在责任区域内指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地点;根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应当增加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数量。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或者未分类接收并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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