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确保守住不发生重特大水旱灾害责任事故和群死群伤事件“两条底线”,根据市防办《关于做好2021年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渝汛办〔2021〕4号)要求,结合今年高温少雨、旱涝并存、旱重于涝,急骤点暴、山洪灾害易发的汛期灾害趋势预测分析,现就做好全区2021年汛前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防汛抗旱责任
(一)压实党委政府属地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履行属地党政领导责任。继续把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和河长制结合起来,严格执行汛期党政领导“双值班”制度和区领导包街镇、街镇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三重分片包干责任制”。请各街镇于3月20日前将街镇防汛抗旱“三个责任人”按附件1格式填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简称“区防指”)办公室(简称“区防办”),区防办汇总后统一在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压实行业部门属事监管责任。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本行业领域防汛抗旱责任,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在新格局下精准发力,形成合力。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动态更新防汛抗旱责任人和联络人,落实一名副职(含副职)以上领导担任防汛抗旱责任人,明确1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于3月26日前按附件2格式填报区防办,区防办汇总后统一在区级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压实管护单位防汛主体责任。
1. 动态更新堤防(护岸)、水库、泵站、山坪塘、闸坝等水利工程,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山洪灾害易发区防汛抗旱“行政、部门、管护”三个责任人。请各街镇于3月20日前按附件3、附件4、附件5(其中附件6由区农业农村委单独填写)格式填报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唐小海,联系电话:67851630、18323680505,邮箱:383354735@qq.com),区农业农村委汇总审核后于3月26日前报区防办。
2. 动态更新城镇易涝区防汛抗旱“行政、部门、管护”三个责任人。请各街镇于3月20日前按附件7格式填报区住房城乡建委(联系人:蔡寿华,联系电话:67850188、13594696235,邮箱:18838426@qq.com),区住房城乡建委汇总审核后于3月26日前报区防办。
3. 动态更新在建涉水工程防汛抗旱“行政、部门、管护”三个责任人。请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等相关区级部门分别于3月26日前按附件8格式填报区防办。
4. 动态更新涉水旅游景区防汛抗旱“行政、部门、管护”三个责任人。请区文化旅游委于3月26日前按附件9格式填报区防办。
5. 各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本行业领域各管护单位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岗位职责,与其他业务工作同布置、同开展、同考核,落实好岗位负责制,并于3月30日前在现场显著位置竖立标牌对“三个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精心组织汛前工作检查
(四)管护单位(村居)自查。涉水工程管理单位及生产经营企业要精心组织防汛抗旱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是是否明确防洪抢险责任人,责任人是否履职尽责;二是是否组织对本单位、企业职工开展防汛安全教育与培训;三是是否组织开展防洪抢险风险研判,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是否制定防洪安全检查计划,落实安全巡查制度;五是是否组织开展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有序推动隐患整改,汛前不能整改到位的是否落实应急措施;六是是否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七是是否针对预案组织开展演练;八是是否清点、补充完善必备防洪抢险物资,落实管护责任人;九是是否组建防洪抢险应急队伍,明确防洪抢险组织、抢险、转移等责任人;十是是否明确防洪应急避险安置措施,落实转移路线、安置区等。村委、居委要组织对辖区内河道、岸线排查,劝阻侵占河道及岸线的乱倒、乱堆、乱弃现象,特别是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防洪不达标区域等,加强对重点区域居民防洪安全教育。管护单位(村居)应于3月20日前完成自查。
(五)街镇检查。街镇分管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要加强对汛前检查的统筹领导,明确工作方案。全面排查辖区内涉水工程隐患和整改落实情况;核查山洪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山洪灾害点监测设备等,确保通讯通畅;敦促辖区内涉水工程管理单位及生产经营企业履行防洪主体责任。对辖区内非法侵占河道及岸线的行为,责令责任单位(人)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查处。街镇应于3月30日前完成汛前检查。
(六)区级部门抽查督查。
1.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汛前抽查督查。要紧盯江河防汛、城镇内涝、山洪灾害、涉水工程、易旱区域五个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重大问题及时报区防办。区级部门抽查督查应于4月10日前完成。
2. 进一步摸清全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史洪旱灾害情况底数,请区农业农村委按附件10、11格式于3月26日前报区防办。
三、及时完善预案修编审批
(七)及时完善各类预案。各街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去年防汛抗旱中的难点堵点和暴露出的薄弱环节,结合今年防汛抗旱趋势预测分析,滚动修编完善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审批后于4月10日前报区防办备案。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江北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工作卡,完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和抢险技术方案卡。各水库、重要堤防、在建涉水工程、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涉水旅游景区、城镇易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编制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送同级防办备案。
(八)认真组织复盘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要牵头开展防汛压力较大的临河街镇等重要监测断面的“五线”水位和水库“六线”水位更新完善工作。各街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今年防汛抗旱趋势预测分析,按照应对2020年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和2006年百年不遇的特大旱灾的标准,查找存在不足,补齐短板,开展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
四、着力夯实防汛抗旱基础工作
(九)提前做好形势分析研判。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全力做好2021年度,特别是汛期水文、气象趋势分析预测,并及时送区防办及其他区防指成员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应急局等部门要认真分析洪旱、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的影响区域和程度,评估可能产生的不良影响,强化超前防御部署,增强防范应对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十)推进防汛抗旱基础建设。住建、城管、交通、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防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江北府办发〔2021〕6号)和《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紧抓汛前有利时机,加快推进水库、堤防(护岸)、城市排涝、山洪灾害防御、抗旱规划项目等防汛抗旱工程建设,全力实施病险塘坝和堤防(护岸)、道路桥梁、沟渠、通信、电力、监测等水毁基础设施修复,提升洪旱灾害防御能力。
(十一)提升防汛抗旱救援能力。要深化自然灾害防治“大宣传、大培训、大演练”,全面组织防汛抗旱责任人、专业干部、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专业应急救援培训,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多种形式宣教活动,特别是各级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要全覆盖做好应急演练,增强全区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应急救援技能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十二)强化防汛抗旱物资管理。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抓紧清点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及时更新补充。要以应对我区史上出现的最严重汛情和旱情的标准,做好物资装备储备,确保关键时刻调得出、运得快、用得上。要按照应急物资管理有关要求做好维修养护、调度使用。要落实好管理制度,完善台账,明确联系人,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十三)提高宣传舆论引导水平。各街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宣传、新闻单位密切沟通,编制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健全信息发布、新闻发言、社会舆论引导等机制,及时发布预警灾险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请各街镇、区防指成员单位于4月15日前将汛前准备工作情况报区防办邮箱,须签字加盖公章的,要将纸质件交区防办。
区防办联系人:谢琳,联系电话:61758235、18183161806,邮箱:3324166323@qq.com,自动传真:81399166。
重庆市江北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