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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2-00002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应急〔2021〕34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1-12-31
  • [ 发布日期 ]
  • 2021-12-31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关于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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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重点片区各工作机构,有关单位:

为依法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按照重庆市应急管理局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应急发〔2021104号,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就我区开展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二、成立区专项行动工作组

应急公安联合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组)应急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应急局、区公安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公安刑警支队、网安支队、区应急宣教科和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长:向守元    区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志胜    公安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中英    区应急局党委委员

  员:张安全    公安局网安支队支队长

          纯    公安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周正东    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仁开    区应急局宣教科科长  

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成员单位派专人参与,具体负责我专项行动期间的统筹协调、联络调度、宣传报道、督导总结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应急局工作职责

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汇总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指导重点行业部门查处生产经营单位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统筹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负责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热线(12350)和网站等方面问题线索的举报投诉受理工作。

(二)区公安分局工作职责

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专项行动实施阶段(20221月至20224月)

1.  20221月,自查自改阶段。各街镇(园区)、行业部门要督促检查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集中自查自改,对所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含外包及临时务工人员)逐人逐证进行核查(网址http://cx.mem.gov.cn/),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  20221月至4月,各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推进自查自改,各街镇(园区)、行业部门结合《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江北应急发〔202133号)要求,针对本辖区、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不少于1次安全生产证书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安全生产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查核。

3. 特殊问题处理。违法行为区县或者是应急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交办的,由市专项行动工作组调查处理或者指定区县调查处理;违法行为跨省的,报应急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4.  信息报送。各街镇(园区)、行业部门、区公安分局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每月4日前向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见附件1),并将查实的持假证上岗违法行为线索及时报至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二)总结完善阶段(20225-6月)

各街镇(园区)、行业部门、区公安分局认真总结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5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落实,明确节点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联动,严格落实责任。应急公安要通力协作,积极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严格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工作职责和有关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开展。

(三)畅通举报渠道。要充分运用110”“12350”等举报投诉平台,鼓励社会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街镇(园区)、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将安全培训执法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内容,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把持证上岗入口关,坚决遏制假证危害。

各街镇(园区)、行业部门、区公安分局15日前将《联络员基本信息表》(附件2)报送至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

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人:曾臻,冉梦黎023-8139916713883945428;电子邮箱:809780256@qq.com

  

附件:1. 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2. 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    

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  

                                                      20211231

  

  

  

  

  

  

  

附件1

  

专项行动情况月报表

  


一、组织部署阶段

相关内容

组织

署情况

印发通知

文件名称及文号


宣传报道

宣传报道形式及数量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21月至6,每月一报)

项目

本月数据

累计数据

生产经营

单位全面

自查情况

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央企子公司、分公司)数量(家)



开展自查(家)



未开展自查(家)



发现假冒证件(人)



报处理(人)



开展专项

执法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

执法检查(家)



发现假证



逾期证件(个)



未持证



行政罚款(万元)



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虚假信息兜售非法伪造变造买卖假证

查处非法违法窝点(个)



行政罚款(元)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或为其提供技术服务

发现并移交相关部门问题线索(条)



发现假冒网站(家)



封堵网站(家)



非法提供技术服务(家)



涉嫌刑事并移送公安部门(人)



用人单位不查验或默许无证

责令整改(家)



停产整顿(家)



行政罚款(万元)



报处理(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联络员基本信息表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电话传真

手机号

备注

1







2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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