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文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个人) 江北应急罚〔2021〕工贸12号 |
执法类别 |
行政处罚 |
执法对象基本信息 |
陈**重庆市联谊印务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 |
执法内容 (简介) |
2021年9月8日,江北区应急局在重庆市联谊印务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以下违法事实:该单位未建立粉尘清扫制度。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陈**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法律依据 |
以上违法事实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五项“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五)粉尘清理和处置”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 “粉尘涉爆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的”的规定,决定对陈**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
执法机关 |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
决定时间 |
2021年9月28日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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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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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具体内容可根据具体文书信息作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