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重庆精信汽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58*******4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2月24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发现现场安全隐患:该公司压缩空气储罐的压力表未定期检测。证据一:2022年2月24日,本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压缩空气储罐的压力表,有效期至2022年1月7日,未定期检测,检测报告已过期,违法行为见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据三:压缩空气储罐的压力表照片2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 罚款五千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银行建东支行,收款人: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