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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2-00067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应急罚〔2022〕—工贸 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2-03-10
  • [ 发布日期 ]
  • 2022-03-23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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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处罚单位:    重庆精信汽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江北区*********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58*******4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2年2月24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发现现场安全隐患:该公司压缩空气储罐的压力表未定期检测。证据一:2022224日,本机关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压缩空气储罐的压力表有效期至2022年1月7日,未定期检测,检测报告已过期,违法行为见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二:询问笔录2份证据三:压缩空气储罐的压力表照片2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十六条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  罚款五千元

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银行建东支行,收款人: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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