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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3-00018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应急罚〔2023〕—工贸 16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29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5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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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重庆大融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江北区*********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86****218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320,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在有限空间(化粪池)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 询问笔录2证据三:该公司有限空间(化粪池)照片12张

以上事实违反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第80号修正)第十九条第二项  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总局59号令,第80号修正)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的规定,决定给与该单位  罚款壹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银行建东支行,收款人: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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