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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3-00124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应急罚当〔2023〕—工贸6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0
  • [ 发布日期 ]
  • 2023-10-3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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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重庆京宇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渝北*********  邮政编码:    4011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9****368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020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发现现场安全隐患:现场焊接作业人员无焊工作业证。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 1 份,现场拍摄照片 2 张,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证明上述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第一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的规定,决定给与该单位  罚款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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