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重庆京宇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 邮政编码: 40112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郭**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9****3680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0月20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发现现场安全隐患:现场焊接作业人员无焊工作业证。 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 1 份,现场拍摄照片 2 张,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证明上述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第七项 的规定,决定给与该单位 罚款贰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