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冰人制冰系统设备(重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蒋*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8****9578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1月28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发现现场安全隐患: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 1 份,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证据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证明被处罚单位主体适格。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 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