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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3-00152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应急罚〔2023〕—工贸 72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1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6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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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重庆汤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江北区*********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0****3613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3年12月1日,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重庆汤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证据一:重庆汤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单位主体适格;证据二:现场检查记录原件1份,证明2023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在该单位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违法行为见现场检查记录;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原件3份,以及被询问人周*彩、王*、何*东劳动合同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违法行为;证据四:重庆汤姆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度》原件1份,证明该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相关制度。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31000元(叁万壹仟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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