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重庆兴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熊**
联系电话:136****2068
违法事实:
对重庆兴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问题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情形。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重庆兴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