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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4-00045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应急罚〔2024〕危33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26
  • [ 发布日期 ]
  • 2024-04-28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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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重庆兴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136****2068

违法事实:

对重庆兴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问题隐患,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存在“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情形。

以上事实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七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4000元(壹万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如果重庆兴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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