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渝北区龙山街道庆龄金属加工厂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曾**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51****270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4月17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发现现场安全隐患:氧气瓶压力表破损,未定期维护保养。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证明被处罚单位主体适格;证据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曾**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 罚款叁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