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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4-00047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应急罚当〔2024〕—工贸3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30
  • [ 发布日期 ]
  • 2024-04-30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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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渝北区龙山街道庆龄金属加工厂                

址:重庆市渝北区*********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51****270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417,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该单位发现现场安全隐患:氧气瓶压力表破损,未定期维护保养。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现场拍摄照片2张证明上述违法行为;证据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证明被处罚单位主体适格;证据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  罚款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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