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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引号 ]
  • 11500105MB15034352/2024-00111
  • [ 发文字号 ]
  • 江北应急罚〔2024〕—工贸68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 江北区应急局
  • [ 有效性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30
  • [ 发布日期 ]
  • 2024-10-08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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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单位:    重庆大东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址:重庆市江北*********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135****871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913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发现安全隐:公司在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落实作业审批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证据二: 询问笔录2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证据三:公司营业执照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三款  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节工贸冶金板块(8项)第2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银行建东支行,收款人: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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