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重庆大东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 邮政编码: 40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范**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5****8719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9月13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检查该公司发现安全隐患:该公司在进行化粪池清掏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前未落实作业审批。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1份;证据二: 询问笔录2份,被询问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证据三:公司营业执照1份。
以上事实违反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第三款 的规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五节工贸冶金板块(8项)第2条、《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 罚款叁万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重庆银行建东支行,收款人:重庆市江北区财政局,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重庆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0日